“27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修改后的《條例》更加注重源頭減量,提倡黨政機關適當條件下推行無紙化辦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鼓勵快遞企業回收快件包裝材料;設定多項罰則,餐飲、旅館主動提供一次性用品處5000元以上罰款,對個人處罰重點把握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個人不按規定分類投放垃圾,多次違規或將被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自愿參加生活垃圾分類等社區服務活動的,不予行政處罰,垃圾混裝混運也將被處罰。修改后的《條例》202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p>
一、生活垃圾四分法有簡化
修改后的《條例》對分類標準有所簡化,將廚余垃圾、餐廚垃圾兩類整合為廚余垃圾一類,明確生活垃圾分為廚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基本品類。單位和個人作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責任主體,應按照四分法將生活垃圾分別投入相應標識的收集容器。
關于垃圾分類容器,《條例》第四條、三十六條分別規定,各分類主體單位應因地制宜采取設立固定桶站、定時定點收運等多種方式開展垃圾分類工作;應當根據需要在公共區域成組設置分類收集容器等。
社區居民在使用垃圾分類回收
二、源頭減量,黨政機關嘗試無紙化辦公、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源頭減量是全面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關鍵環節,此次修改進一步完善了源頭減量措施,增強制度剛性約束。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推行無紙化辦公,提高再生紙的使用比例,不使用一次性杯具。
事實上,國家很早就針對垃圾分類工作對中央、黨政機關單位等作出明確要求: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時便強調了“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性;2017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中央單位率先垂范開展垃圾分類;同年7月,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五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要求到2017年底前,中央和國家機關及省區市直屬機關率先實現生活垃圾強制分類;2019年5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明確北京全面推進垃圾強制分類工作,黨政機關擬禁用一次性物品。